各潜在投标人:
骏业广场(骏业商贸城一期)-傍雁路213号房屋建筑拆除工程于2025年4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一、招标公告“三、最高投标限价”
原文:三、最高投标限价:113927.17元。
现文:三、最高投标限价:111697.31元。
二、招标文件“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5 招标控制价”
原文:15招标控制价:113927.17元。
现文:15招标控制价:111697.31元。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定标办法 11.定标(2)”
原文:
本项目有效报价为:≥0元,且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现文:本项目有效报价为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 附件1:报价书”
原文:
致: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一、我方收悉贵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及相关文件,并已详细勘察现场且知晓施工内容等有关要求。
二、根据你单位《骏业广场(骏业商贸城一期)-傍雁路213号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公告》,经踏查项目现场,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大写: ),我方承诺按上述要求承担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在合同实施期间,该报价保持不变。
三、一旦我方报价,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
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单位的确认中标通知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承包人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日期:
现文:
致: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一、我方收悉贵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及相关文件,并已详细勘察现场且知晓施工内容等有关要求。
二、根据你单位《骏业广场(骏业商贸城一期)-傍雁路213号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标公告》,经踏查项目现场,我方愿 (收取/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我方承诺按上述要求承担该项目的拆除工作。在合同实施期间,该报价保持不变。
三、一旦我方报价,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
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单位的确认中标通知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承包人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日期:
附:报价明细
项目名称 | 骏业广场(骏业商贸城一期)-傍雁路213号房屋建筑拆除工程 |
拆除工程费用(元) | |
拆除后的可回收价值(元) | |
投标综合报价(元) | |
备注 | 投标综合报价=拆除工程费用-拆除后的可回收价值。
其中拆除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为242097.06元,拆除后的可回收价值最低限价为130399.75元,投标综合报价最高111697.31元。 |
五、拆除范围:拆除范围为首层地面以上部分,保留原有首层楼地面及地下部分,确保首层楼地面及地下部分结构不受拆除工作影响,同时拆除工程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的有关规定。
六、本项目清单有调整,最新工程量清单将会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请留意查收。
七、原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4月23日下午15:00。
八、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施工合同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