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政府办公场地租赁采购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政府办公场地租赁采购服务招标公告

品正招标采购(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政府办公场地租赁采购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政府办公场地租赁采购服务。

2、采购编号:PZGKCZ190307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租赁期限

综合单价限价

元/㎡

最高限价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政府办公场地租赁服务

三年

17

1270000

其他配套设施

三年

12.2

910000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为标的物权属人、代理商或具转租/分租资格的承租人,且标的物位于南沙区横沥镇行政区域内。

4、已办理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报名时请提交上述资料并原件核对,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购买标书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购买标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9年 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

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市南公路13号茂源创意园A座302-303。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三、    招标文件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四、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五、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12月16日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6日9:3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品正招标采购(广州)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市南公路13号茂源创意园A座302-303

4、开标事宜: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六、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品正招标采购(广州)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市南公路13号茂源创意园A座302-303

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13711622000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品正招标采购(广州)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一月